听课证使用须知
作者:济南新东方学校 来源:济南新东方学校 字号:T|T
听课证使用须知
1. 听课证是进入教室听课和领取相关资料的唯一有效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予以没收;无听课证不可进入教室。
2. 所有班级结课后,听课证自动失效。
3. 因保管不善,损坏、丢失听课证的请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到新东方各成人报名点办理挂失。
4. 挂失证明只能作为听课凭证,无法领取教材、无法开具发票、无法作为优惠凭证、无法办理转退班、无法办理更名。若找到原听课证,请立即将挂失证明交至班主任手中,或持原听课证及挂失证明到新东方各成人报名点办理取消挂失手续。
5. 冒领挂失证明一经发现,没收听课证原证和挂失证明,取消继续听课资格。
6. 有免费试听课时的班级,也须是先报名,取得听课证后才享有试听资格。
7.听课证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没收听课证,并补交已发生课程的费用。
8.无证或使用过期听课证等到教室听课的,一经发现,须规定缴纳从开课到发现时的上课费用。
9.插班的学员不享受试听,教材领取以新东方发放流程为准。
10.转让听课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听课证在课程有效期内到新东方各成人报名点办理。凡私自转让、购买非法转让听课证的学员,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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