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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美剧备战GRE】《傲骨贤妻》小瞥美国当代司法社会

2015-01-20 17:02  作者:Mengqi  来源:新东方网  字号:T|T

开篇

《傲骨贤妻》这部法律戏已经进入了第六年了。它凭借精彩绝伦的剧本和众多优秀演员入木三分的表演获得多家媒体与评论家的赞誉。《时代周刊》认为该剧是无线电视台中最优秀的剧;The Guardian则认为该剧的精彩性被低估了。《傲骨贤妻》及其女主演Juliana Margulies在各大领奖台上大放异彩:黄金时段艾美奖、金球奖、评论家选择奖、两次黄金时段艾美奖最佳女主角奖等等。该剧最令人称道的是其中的法律案件往往带着极强的时代性,有时是对过去经典案例的再现,有时是对现实的映射,有时又是对未来趋势的大胆预言。因此在这部剧中我们能一略美国历史、司法、社会价值等方面。我意欲从中挑出我认为有趣的或值得一提的部分来和大家自己探讨。希望对我们的留学考试及日常常识有积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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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关键字:陪审团制度 GRE作文 恶法 言论自由

初进律所,Alicia被派去接管Diane曾代理的无偿案子(Pro bono)。该案件中Diane代表的被告Jennifer被控谋杀前夫以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在第一轮审判中,法官对陪审团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显示6个有罪对6个无罪,形成了僵局(deadlock),所以法官解散了该陪审团,将会召集另外一个陪审团进行庭审。Diane希望Alicia沿用自己的辩护策略,如果陪审团再出现僵局,那么被告人很有可能被撤诉。

但是经过调查,Alicia发现案件远不像想象的那么简单。在第一次庭审中,有11个人都认为Jennifer有罪,只有九号陪审员认为她无罪(这种情况下,九号陪审员叫holdout),那最后投票结果怎么会出现6对6僵局呢?原来第一个陪审团只是想利用评审规则早些结束陪审义务。看过《十二怒汉》这部电影的人都知道,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从合格的公民中随机抽出十二人做陪审员,通过在庭审时获得的信息,最后集中在一个屋子进行讨论,投票。在刑事案件中,十二个陪审团成员要达成统一意见才能形成交给法官最后的判决。如果有任何人持不同意见,陪审团要经过对案件的再次讨论、辩论,直至所有人都持有罪或无罪的统一判定后,陪审团才有可能结束自己的陪审义务。而且在这期间,持少数意见者绝无服从持多数意见者的义务。在《十二怒汉》中,就是一位认为被告无罪的陪审员经过几轮精彩的辩论说服了另外十一名成员,这种判决的严肃性不言自明。还有一种情况陪审团可以结束自己的使命,就是在成员意见平均分成两派达成僵局时,法官也会解散该陪审团,选择另一个陪审团再审。

我们回过头来看Diane的案子,九号陪审员坚称被告Jennifer无罪,但是却说服不了其他的陪审员,在经历了三天的辩论后,几个精疲力尽的陪审员同意修改自己的投票结果,将最后结果变为6比6的僵局,这样才得以从该案中脱身。

所以Alicia必须选择从不同的角度入手,才能有赢得案子的希望。至于她有了哪些精彩的突破,小伙伴们可以自己去一看究竟。我在这里更想稍微谈一下美国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确保民主和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随机产生的陪审员能最大程度代表社会普遍观点,也最不易为任何权利机构和社会力量影响判断,同时它也起到了向民众普及法理的作用。当然该制度也有自己的制约性,如陪审员的偏见、有限的运用法理的能力,以及较高的社会经济成本。比如在美国著名案件黑人棒球明星辛普森被判无罪,与其豪华的律师团队和陪审团中有9名黑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再如最近轰动全美的大陪审团判定枪杀黑人少年的白人警察弗格森案不立案,也与陪审团内一律白人不无关系。

谈到这里,我们要谈到在GRE作文题库里的一个题目:Every individual in a society has a responsibility to obey just laws and to disobey and resist unjust laws.在陪审团制度中有一个现象叫做“陪审团对法律的无视(Jury Nullification)”,虽然陪审团大部分时候会根据法官提示的法律来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但是因为一般情况下陪审团只需表明裁决,不必说明理由,所以极少情况下当陪审团集体认为法律本身违反正义(恶法 unjust laws),他们会做出无罪裁决。陪审团对法律的无视有时是正确的,因为时代变迁,有些法律不再适用于如今的情况,有最高法院的法官甚至称这种做法有时可以获得超越法律的更高层次的正义。著名案件如1733年曾格案件(Zenger Trial),约翰·皮特·曾格是当时纽约的一个贫穷的出版商,因为出版的内容对当时驻守在殖民地的英国官员加以指责,造成当时英国总督的极度不满,他下令将以“诽谤罪”将曾格抓捕起来进行庭审。在律师安德鲁·汉密尔顿的对言论自由的精彩辩护下,陪审团虽然接到法官要求判处曾格有罪的指示,但是在短短十分钟的协商后就回到庭上,将无罪的判决交给了法官,法官只得将曾格无罪释放。这一案件对美国独立后将言论自由纳入宪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也是对“陪审团对法律的无视”的一次重要运用。美国开国元勋之一本杰明·富兰克林盛赞曾格案件:“该审判的判决胜于法律本身,该判决应该是法律,哪里有正义,审判的结果在哪里就是法律,因为陪审团意识到了自己的权力以及真相的权力。(The verdict of the trial is better than the law, it ought to be law, and always will be law wherever justice prevails, because the jury recognized it’s own power and the power of truth.)”

当然倡导人们抵抗恶法也会为社会带来消极影响以及其他争议,同时陪审团制度还有很多其他方面的意义和局限,我们会在以后的剧集当中继续讨论。

本文作者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现在加拿大攻读翻译硕士学位。经历过托福,GMAT,GRE等考试,深谙备考之欢愉和辛苦。如今看到好的题材素材总联想到之前令我辗转反侧过的GRE,GMA和托福作文题目,深悔当时无人与之分享。现略尽绵力将所看所想付诸笔上,是对以前下笔无力的弥补,亦是以期对大家有参考借鉴的作用。欢迎大家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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