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小学的家长,请务必收藏这篇文章,想直接了解入学政策,可咨询教育局。参考请2019年的各区户籍入学的政策要求,提前做好入学准备。
济南市各区教育局电话目录
济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0531-66608024
历下区教育局教育科
0531-86553607
市中区教育局教育科
0531-67987522
槐荫区教育局教育科
0531-81255678
天桥区教育局教育科
0531-80998182
历城区教育局教育科
0531-88161285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处
0531-88871549
长清区教体局教育科
0531-87224615
章丘市教体局教育科
0531-83243100
平阴县教体局教育科
0531-83101615
济阳县教体局教育科
0531-84235007
商河县教体局教育科
0531-84874722
所有相关政策都可咨询各区教育局,如不能确定最新政策,建议咨询教育局!
2020年济南小学招生群
发布2020年各区招生政策
1
天桥区户口
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天桥区小学招生实行“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
疫苗接种部门开具的《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或《济南市儿童预防接种补种通知单》(被录取后提供给录取学校)。
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子女本人页,复印至1张A4纸;
(2)房产证:编号页和盖章页复印至1张A4纸;
(3)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分别复印至2张A4纸;
(4)当户口簿中监护人(父母)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复印至1张A4纸。
幼儿园大班专属福利
2
历下区户口
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在历下区辖区内家庭拥有历下区户籍、房产并长期居住。
1.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索引页、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页);
2.家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暂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款发票;
若有以下情况,还需提供:
3.若适龄儿童与父母(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籍上,需提供其父母(监护人)的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4.若是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需提供儿童父亲(母亲)的独生子女证明。
3
市中区户口
1.具有市中区户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备学习和自理能力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应以家庭为单位在学区范围内具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实住房产一致。
入学准备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户口簿(如户口簿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的家庭关系,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辅证材料。)
3.监护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槐荫区户口
(1)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
(2)槐荫区常住户口、监护人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
需准备资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索引页和适龄儿童个人页)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子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高新区户口
(1)年满六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
(2)学区内有常住户口、监护人有房产并长期实际居住。即户籍与房产在学区内,户籍迁移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含31日),以户口本记录的迁移时间为准。房产系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完全所有,房产登记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31日),以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正式发票)为准。(备注:招生范围不包括学区内单位、商业用房、公建用房、公寓等)
(3)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
户籍在高新区请准备好以下材料:
(1)学区内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区内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历城区户口
1.具有历城户籍,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监护人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房产,户籍登记与房产信息一致,在学区内长期实际居住。
3.具有历城户籍,房产在对应学区,户籍未及时迁入对应房产的,做出迁户诚信承诺后提交申请。
入学资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索引页、父母页、儿童页);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资料;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090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