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历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详情

2017年济南历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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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济南市教育局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努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从起点上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实行“零择校”,全面推进“零择班”。

二、申请入学条件

(一)小学

1.历城辖区居民子女。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监护人具有历城区户籍和房产、在历城区长期居住;户籍与房产登记信息分离的,视容量情况协调解决。

2.新建小区业主子女。配建学校已交付的居住区业主,所购住房(公寓、商铺等非住宅功能除外)经综合验收交付且实际入住后,可向配建学校提交适龄子女入学申请。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截止201783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称随迁子女)监护人双方须在历城区长期居住且居住证登记一年以上、监护人在济南合法务工(或依法经营)一年以上。居住证登记不在历城辖区,或居住证不满一年,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的,不具备历城区申请入学条件。

根据历城区实际,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应不晚于2011831日。

(二)初中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整体对口直升入学”的招生办法,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学校,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学区范围以外的小学毕业生。

确需回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初中学校容量情况协调解决。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考查形式招收新生。

所有初中学校对招收的新生要进行择校生身份认定和公示,公示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工作流程

1.公示学区。5月底,各小学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平台或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的学区范围;各初中学校通过相同方式公示对口小学名单。本年度,对二环东路以东、花园路以南、华信路以西、华龙路以北原洪家楼第三小学学区调整至历城区实验小学,该区域对口初中不做调整,仍为历城初级实验中学。

2.公示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结合本校教育资源情况及大班额化解任务,合理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教育局批复备案。

3.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陆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www.lcjy.sd.cn)点击进入“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一年级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分别选择“历城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新建居住区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信息采集”通道进行信息填报。

4.资料提交。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指定或约定的时间,到相关学校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交的资料见网站说明)。

5.材料审验。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网上信息进行比对,对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审验;监护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6.确定入学名单。

历城辖区居民及居住区业主子女。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符合条件的市民子女和居住区业主子女数量,根据审验结果,并综合考虑户籍年限、房产年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入学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学校公示剩余容量情况。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招生小组根据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情况,并综合考虑居住证年限、合法务工(或经营等)年限等因素的赋分情况和学校剩余容量情况,确定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6]4号)文件精神,对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由居住地所在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由流出地(户籍地)妥善安排。

7.各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小学毕业生名单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报送对口初中。

四、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教学校的培养能力;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生实际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3.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区域内居民子女入学按教育局的意见受理。

4.行业与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鼓励民办学校积极承担义务教育责任。

五、分班

按照“零择班”的工作要求,2017年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均衡分班:小学新生要综合考虑学生性别、身高等因素,原则上必须使用平台的“自动分班”功能;初中新生要综合考虑学生来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因素。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不得分“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分班要在学校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区代表人士监督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

六、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对学校的学区范围、入学条件、招生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广泛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申请人知悉入学申请网上提交流程;原定点学校或指定的学校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招生时间安排、申请流程的宣传解释工作。

2.做好各时间节点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告张贴、调查摸底、数据填报、材料核实、入户家访等各项工作。

3.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机构,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招生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来访备案制,要对招生参与人员进行政策学习培训,熟悉相关业务,做到应知尽知、应答尽答,从源头上降低通过市民热线等咨询数量;招生资料审核、家访等实行签字背书制,坚决杜绝审查不严现象;招生结果实行集体确认制,对录取的新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签字确认。

4.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场所接待家长来访,态度友好、热情,按照招生政策、原则耐心答复家长质询;为有提交网上入学申请需求的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街镇教育办公室、各区直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规招生,将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确保本区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设立并公开两部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市民投诉;对违规招生“零容忍”,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要组建由家长及社区代表等组成的招生观察团,全程监督学校招生过程。

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881129288816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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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南历城区小学招生政策详情

2018-03-2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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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和济南市教育局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努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从起点上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实行“零择校”,全面推进“零择班”。

二、申请入学条件

(一)小学

1.历城辖区居民子女。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监护人具有历城区户籍和房产、在历城区长期居住;户籍与房产登记信息分离的,视容量情况协调解决。

2.新建小区业主子女。配建学校已交付的居住区业主,所购住房(公寓、商铺等非住宅功能除外)经综合验收交付且实际入住后,可向配建学校提交适龄子女入学申请。

3.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截止201783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称随迁子女)监护人双方须在历城区长期居住且居住证登记一年以上、监护人在济南合法务工(或依法经营)一年以上。居住证登记不在历城辖区,或居住证不满一年,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的,不具备历城区申请入学条件。

根据历城区实际,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应不晚于2011831日。

(二)初中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整体对口直升入学”的招生办法,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学校,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学区范围以外的小学毕业生。

确需回户籍地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初中学校容量情况协调解决。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考查形式招收新生。

所有初中学校对招收的新生要进行择校生身份认定和公示,公示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工作流程

1.公示学区。5月底,各小学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平台或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的学区范围;各初中学校通过相同方式公示对口小学名单。本年度,对二环东路以东、花园路以南、华信路以西、华龙路以北原洪家楼第三小学学区调整至历城区实验小学,该区域对口初中不做调整,仍为历城初级实验中学。

2.公示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结合本校教育资源情况及大班额化解任务,合理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教育局批复备案。

3.网上信息采集。监护人登陆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局门户网站(www.lcjy.sd.cn)点击进入“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一年级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分别选择“历城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新建居住区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信息采集”通道进行信息填报。

4.资料提交。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指定或约定的时间,到相关学校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交的资料见网站说明)。

5.材料审验。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网上信息进行比对,对相关材料按要求进行审验;监护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6.确定入学名单。

历城辖区居民及居住区业主子女。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符合条件的市民子女和居住区业主子女数量,根据审验结果,并综合考虑户籍年限、房产年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入学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同时学校公示剩余容量情况。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招生小组根据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情况,并综合考虑居住证年限、合法务工(或经营等)年限等因素的赋分情况和学校剩余容量情况,确定外来人员子女入学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6]4号)文件精神,对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由居住地所在学校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由流出地(户籍地)妥善安排。

7.各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小学毕业生名单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报送对口初中。

四、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教学校的培养能力;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学生实际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3.政府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区域内居民子女入学按教育局的意见受理。

4.行业与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按照教育局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鼓励民办学校积极承担义务教育责任。

五、分班

按照“零择班”的工作要求,2017年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均衡分班:小学新生要综合考虑学生性别、身高等因素,原则上必须使用平台的“自动分班”功能;初中新生要综合考虑学生来源、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因素。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不得分“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分班要在学校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区代表人士监督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

六、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对学校的学区范围、入学条件、招生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广泛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申请人知悉入学申请网上提交流程;原定点学校或指定的学校要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招生时间安排、申请流程的宣传解释工作。

2.做好各时间节点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告张贴、调查摸底、数据填报、材料核实、入户家访等各项工作。

3.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机构,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招生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来访备案制,要对招生参与人员进行政策学习培训,熟悉相关业务,做到应知尽知、应答尽答,从源头上降低通过市民热线等咨询数量;招生资料审核、家访等实行签字背书制,坚决杜绝审查不严现象;招生结果实行集体确认制,对录取的新生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签字确认。

4.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各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场所接待家长来访,态度友好、热情,按照招生政策、原则耐心答复家长质询;为有提交网上入学申请需求的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各街镇教育办公室、各区直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规招生,将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起点和基础,确保本区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设立并公开两部监督举报电话,受理市民投诉;对违规招生“零容忍”,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要组建由家长及社区代表等组成的招生观察团,全程监督学校招生过程。

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要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881129288816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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