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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山东中小学生校园体育活动划硬杠!11月起施行!

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山东省学生课堂学习时间、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1

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利介绍,《条例》规定了校园体育活动总体时间要求,以及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等内容:

明确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开足开齐体育课程,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

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


2

体育纳入中高考范围

《条例》还规定,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应当按照规定修满体育课程并成绩合格。

此外,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向学生开放。


3

中小学课后作业不得超量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课堂学习时间过长、校外学习负担过重是影响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对此,《条例》规定,中小学生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4

加强管理学生使用电子产品


针对学生“低头族”现象,《条例》规定要加强学生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管理做好学生近视防控。此外还要加强学校控烟工作,明确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


5

学校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做好学校的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对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条例提出,学校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其他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拒烟等健康教育。中小学校不得削减或者挤占健康教育课时。

       为保障学生膳食营养和食品安全,条例对学校食堂建设及委托经营、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校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建设学校食堂,配齐相关设备。鼓励学校食堂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营养师。

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的,应当将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作为合同的必要条款。确实没有条件建设食堂并且有就餐需求的学校,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为学生开展送餐服务,保证学生营养摄入均衡。

综合整理自:齐鲁晚报、山东教育



2018-09-28 17:59

来源:

作者:中考君小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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