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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瘦身"高考加分项 少数民族考生各地政策不同

2015-04-13 14:21  作者:  来源:新华网  字号:T|T

记者近日从多个省份教育厅及有关部门了解到,各地高考加分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瘦身”。其中,多地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等鼓励类项目,扶持类加分项目基本保留。

鼓励类加分项目取消已成“大势所趋”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科技类竞赛加分、省级优秀学生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等五项高考加分项目。

北京市近日出台的高考招生政策,也取消了这五项高考加分项目。

显而易见,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取消已成“大势所趋”。根据浙江的最新规定,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加分项目也在取消的行列之中。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鼓励性加分客观依据不足,缺少公开透明度,进而可能损害高招公平、公正。如今,各地取消鼓励类加分项目,和教育部于2014年底发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是相符的,全部取消鼓励类加分,表明教育部门在改革中不断前行,以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进教育公平。

对于已获奖项的考生,各地有不同政策。如河南表示,已经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使用。而浙江对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则设置了过渡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加分政策文件规定资格的考生,高中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仍可加分,但有些项目的分值会有所降低。

多个省份仍保留扶持类加分项目

大部分省份保留了扶持类加分项目。

北京近日出台的高考招生政策提出,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等加分项目,分值不变。保留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及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

其他省份的规定大多与此类似。新疆根据当地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扶持类项目进行了扩大,为战斗在反恐维稳一线的立功人民警察子女出台了地方性加分政策。根据新疆最新出台的相关规定,公安部授予的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伤残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报区内高校的,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荣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时,则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而河南则调整了两类加分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取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项目。其中,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上述移民考生高考加分分值不变。同时,取消入选国家“”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留学(课程)高层次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高考加分项目。该项目取消后,符合此条件的考生高考加分,参照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执行。

此外,对于少数民族考生,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河南提出,少数民族考生五项高考加分项目予以保留,最高的项目加分分值为20分。具有多项高考加分者,取其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累加。北京则调整了少数民族加分的录取范围和认定范围。2015年、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5分,也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加分认定和审定更加严格

为确保公平公正,各地出台的政策对未来高考加分的认定和审核进行了严格规定。

河南要求,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责任制。凡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暂停其3年内参加各种教育考试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同时,在责任追究方面,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对此,储朝晖表示,总体来看,需要不断减少行政权力对学生评价和选拔的操作空间,建立专业的评价制度体系,遵循程序公平原则,将所有加分纳入专业程序,依据专业规则进行认定才更为妥当,并对招生过程、结果全方位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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