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语文中考综合鉴赏
2015-03-23 13:38 作者: 来源:新东方网整理 字号:T|T
人们的阅读行为,通常可分类为积累性阅读、理解性阅读、鉴赏性阅读、比较性阅读等等,上海市《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三学生应该“能理解一般现代文的内容,能用分析、归纳、比较、质疑等方法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能自觉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具有初步鉴别能力和评价能力”的目标要求,就囊括了以上各种阅读行为。值得引起初三师生关注的是近年中考语文试卷呈现了将分类阅读综合起来的发展趋势。
2006年中考现代文阅读《孩子和书》的第17题(原试卷题号):“如果将第⑨段画线内容改为‘他偷了您的书,您不仅没有骂他,还给了他点心和水’,两者相比,表达效果有什么不同?请说说理由”(原文“他偷了您的书……您没有骂他……还给了他两块点心,是白皮的,一杯水,放了糖……”)。试题要求将原句与改动句比较,体会两者语言呈现出的表达效果方面的差异。与原句相比,改动句被删去了一些字词,标点符号也有所变化。尽管改动句仍然通顺,原文表层的信息也依旧保留着,但是原句深层的思想情感内涵被丢失了。原句中表述的那些细节“两块”“是白皮的”,“一杯”,“放了糖”非常具体真切地表现出“她”的“善良、真诚”和“我”刻骨铭心的感激之情。原句用了三个省略号:“他偷了您的书……您没有骂他……还给了他两块点心,是白皮的,一杯水,放了糖……”与上文“他顿了一下,似乎为了唤起她的记忆”;下文“年轻人的话使她渐渐记起了一件往事”相呼应,让读者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感受到“我”真挚的感恩之情以及“她”助人为乐的“善良”之心。与改句相比,原文更能表现“我”对此事印象深刻,更真切地表现“她”的善良。这道试题的解题过程,是一次建立在比较基础上的鉴赏过程,充分体现了比较与鉴赏结合的命题倾向。
同样,2005年上海中考语文卷现代文阅读最后一题也考查了相同的阅读能力:
将第⑩段与下面一段文字作比较。你认为哪一段作为文章的结尾更好?为什么?(70字左右)
离开他已经近三十年了,倘使他还健在,一定退休了。也许,他这时候仍在放风筝……我曾见过一位失去了一条腿的长者,年复一年地被断腿钉在床上,失去了活动的自由。我希望刘老师不至于如此,依旧仰仗那功德无量的圆木棍,在地上奔走、跳跃、旋转,永远表现他生命的顽强和对生活的爱与追求。然而,倘使不幸他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人世……不,他不会的。他将永远在我的记忆里行走、微笑,用那双写了无数个粉笔字的手,放飞一架又一架理想的风筝。那些给了我数不清的幻梦的风筝将陪伴着我的心,永远在祖国的蓝天上翱翔。
(原文第⑩段:离开他已经近三十年了,但他仍在我的记忆里行走、微笑,用那双写了无数个粉笔字的手,放飞一架又一架理想的风筝。那些给了我数不清的幻梦的风筝永远陪伴着我的心,在祖国的蓝天上翱翔。)试题将比较、鉴赏、表达等语文综合素养融于一题,要求考生对所提供的两种不同的结尾文字进行比较赏析,并用规定的70字左右简洁地表达自己的见解。命题者在命题说明中明确表示本题的意义在于:“(1)试题具有较大的思维含量,要求学生在答题过程中比较两段文字,在比较中体会不同语言的表达效果,凸现对文学作品的初步鉴赏能力。(2)试题的答案呈开放性,强调学生在阅读思考的过程中依据自己的体验、感受和发现,来形成自己的评价意见,考生可以有不同的感受与评价,这有利于凸现考生的创新意识,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发展创新思维有一定的作用。(3)试题对表达的字数有明确要求,考生的见解必须以一段文字的形式呈现出来,这样就把鉴赏评价与写作表达有机地整合在一起,有利于体现考生的学习综合素养”。
上海连续两年的语文命题实践和2005年中考命题组的说明提醒我们,中考语文中“整体阅读”理念在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由围绕单一的文本,要求整体地把握材料的中心和主旨,把握作者的意图和思路,把握文本的表述特点,向不同文本,不同写法比较鉴赏的方向发展,更强调考查学生的语文综合素养。这类试题能更清晰体现考生对阅读对象实行感受、理解和辨析的过程,体现考生从阅读文本的具体感受出发,由直接的感性认识上升到较为理性的认识层面的过程。这个思维质量提升与表述的过程,能充分体现一个人语文素养的差异,这真是上海二期课改最令人关注的焦点。
更多中考频道文章推荐
初三语文知识点 九年级语文复习资料 初三语文同步训练题 语文综合 相关文章导读
- 2019-12-27中考语文综合性学习五大题型技巧及方法.
- 2015-03-24九年级中考古诗词知识重点
- 2015-03-24初三语文优秀作文写作辅导
- 2015-03-24九年级语文优秀作文基础知识
- 2015-03-24九年级语文应考作文技巧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含本网和新东方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在两周内速来电与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2699989转5525。